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做好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档案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12-19   访问次数:470

校通字[2006]75

 

为了加强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管理,确保科研档案质量,充分发挥科研档案对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科研档案是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真实记载,是学校重要的信息资源和宝贵财富,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其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安全性,并更好地加以开发利用。

二、科研档案管理工作是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活动的重要环节,各级分管领导、有关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工作的广大教师和研究人员必须把这项工作纳入到工作职责范围之中,使之与科技工作计划管理、研究开发过程管理、成果管理等紧密结合并同步进行。

三、科研档案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和课题组共同立卷归档制度。科技工作管理性材料,由科技处按照《华东理工大学科研档案归档范围——综合材料》要求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科技工作项目性材料,由项目课题组按照《华东理工大学科研档案归档范围——项目材料》要求负责收集、整理,项目结束后,转由科技处统一归档。

四、科研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管理部门就要为其建立档案袋,将相关材料按项目分别保存;同时将《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须知》分发给课题组,要求项目责任人共同做好建档工作。

五、项目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学校科研项目立项的情况通报档案馆,档案馆要做好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的指导与监督工作,对于重大科研项目,业务人员必须深入到课题组作跟踪指导与检查,确保文件材料规范、齐全。

六、项目完成后,课题组必须将已归卷的整套文件材料交给科技处相关人员,并填写《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审核表》,科技处要对文件材料作认真审查、验收、签字。项目在申请验收时,必须填写《华东理工大学科研成果验收申请书》,并到档案馆办理相关签章手续。

七、项目验收结束后,按自然年度由科技处统一将学校上年度全部科研项目文件材料进行组卷、归档,如数移交档案馆作长期保存。

八、报奖材料的管理和归档参照项目文件材料管理和归档办法执行。所有获奖证书也由科技处负责统一归档。

九、档案馆负责学校科研档案的接收、编目、排架、保管和提供查询利用。

十、涉及保密的科研档案,按学校保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做好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工作的意见》(校通字[2000]121号)文件同时废置。

附件一:《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须知

附件二:《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审核表

附件三:《华东理工大学科研成果

华东理工大学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