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现游泳池是1964年初建的,当年建游泳池,是个简易水泥池,估计需4万元人民币。张江树校长就和负责基建工作的龚德明同志商量:‘你去北京高教部一趟,申请专项经费。申请建游泳池的理由你来想。’龚德明同志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拟了三条申请经费的理由:‘一是我校地处上海郊区,当时仍为血吸虫疫区;二是学生体育锻炼之需;三是学校本着节约原则,先建简易游泳池,以满足需要。’龚老到北京高教部后向负责分管基建的副部长报告情况,并立即得到批复同意。我校游泳池也就这样建成了,后游泳池又进行了改建。”(张江树院长二三事/2007年12月26日莫辉撰文)
当时,我看到莫老师的文章后就觉得有疙瘩:一是1964年建的吗?二现在学校的游泳池不是原来的游泳池改建而来的(且不在同一个地方),因为我1979年初来校时,现在的游泳池还没有建;后来倒是在图书馆西侧见过一个没水的小泳池,底面是水磨石子的,我在里面溜过旱冰。后忙于工作,没有及时向莫老师去“对质”并作进一步的考证(考证是极其花费精力的)。
今年寒假,一个偶然的机会,我翻找到了一张1980年代初的基建图纸,细看后,发现了原来的那个“小泳池”的地理位置(迹痕)。而此时与莫老师撰文又隔了11个年头。
图片说明:左图上的文字是我PS上去的,图中的小卖部等用房为一排多间平房,使用面积261平米,后为了新建晨园腾挪空地,于1991年8月被拆除。右图是另一份档案。
记忆中,这个小泳池是“非标”的(标准泳池的长×宽是50×21米或25米,后者为奥林匹克赛场标准),其长度只有20来米,这也能从图上的图书馆西侧的库房宽度得到比对。
《华东化工学院志》(P487)上云:“游泳池位于田径场西南。原有一个25×13.5米的小池,是1965年时所造,因池体破损且又处于新图书馆规划地内而报废。新池于1979年冬开工,1981年夏投入使用。该池长50米,宽25米,有十条泳道,池水最浅处1.2米,最深处2.3米;池水由机械循环过滤处理。”此段记载,证实了“小泳池”的位置在“新图书馆规划地内”,但“1965年建造的”说法与莫老师文又有出入。我想,“莫说”也是听龚德明老师回忆出来的,而《院志》是1992年编成的,“1965年时所造”也不一定对,如“1981年夏投入使用”就有问题。所以我说考证细节很费力。
1982年8月20日的院刊(校报,第195期4版)是准确的,上云:“在我院体育场的西南角,新建的游泳池已竣工,现于本月15日下午起正式开放使用……我院过去建造的小游泳池已经损坏,早已不能使用。经教育部批准,拨款新建了一个新的游泳池……”可见,新游泳池是1982年夏投入使用的。还有,该报道“早已不能使用”的描述不够严谨,因为它至少1978年夏天还在使用。
1978年6月21日体育教研组的《关于加强游泳池管理的报告》中说:“要开展群众性游泳活动;制止夜间翻墙游泳不正之风;防止坏人破坏捣乱;狠狠打击流飞活动。”说明该年夏天这个游泳池还是开放的。此时,1977级恢复高考的大学生刚入学半年,他们中有人游过这个泳池。又见档案说:“1977年8月14日(星期日),学校教育革命组打字间打字员张根珍,与同事朱梅玉、黄美娟、陈应琴等7人轮到暑期校园巡逻值班;午后天热,她们去这个泳池游泳,张根珍不会游泳,不幸溺水身亡,年仅18岁。”
1978年10月17日,上海市革委会教育卫生办公室同意我校新建一个大的游泳池(沪革教卫〔78〕第504号文),工程至1979年底动工。1984年下半年新图书馆开建前,原来“废弃”的小泳池曾一度当作旱冰场供学生“玩乐”过。
顺便一提,1966年“文革”爆发后,全校工作处于瘫痪状态(搞运动)。1969年6月,为响应伟大领袖毛主席大力开展游泳活动的指示(时称“国防体育运动”),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局革委会的文件要求,驻校工宣队(负责人胡南华)同意成立“三结合”游泳领导小组,负责打扫泳池周边环境卫生、修复水电、淋浴等相关设施,尽快开放。据载,原来男、女更衣室是用芦席围拦的,现改为竹篱笆和糊上烂泥石灰封实,以保安全;游泳池周围要竖四块毛主席语录牌,并补画一幅毛主席畅游长江的宣传画;开放时间以不影响政治学习为主;门票2分/张。
图片说明:1982年8月15日开放使用的新游泳池
图片说明:1982年9月生工系学生游泳队获院第一届游泳比赛团体总分第一名(流动奖杯)
图片说明:2001年上半年,花130万元改建后的“无边”游泳池。跳台移到了南侧深水区。
另外,无论是小泳池还是新建的大泳池,都只供校内师生锻炼身体,对社会公众开放,是后来21世纪的事了。文中提及的“流飞活动”,是指流氓、阿飞犯罪活动,这是当年游泳池管理中的重大政治问题,疏忽不得,毕竟坏人坏事确实发生过。
补充说明:1982年8月20日的院刊上提到新建的游泳池是教育部拨款的,但立项却是在上海,钱到底是哪里出的?这个问题很重要,学校有关志书上从未论及过,在此我稍作补充。
由于“文革”,我校从1969年10月26日起下放地方,划归上海市领导;1972年8月26日改名“华东化工学院”为“上海化工学院”;“文革”结束后的1978年2月17日,上海化工学院(及分院)又列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名单,隶属关系为“双重领导,教育部为主”;1979年9月18日上海化工学院仍为全国重点院校,隶属教育部领导;1980年7月5日“上海化工学院”校名恢复为“华东化工学院”原名。查得档案:1978年学校的经费是由上海市教育局按月下拨的,该年第4季度改由中央(国家)教育部拨款,1979年教育事业经费791万元、1980年846万元,后两年未见上海地方拨款之记录。
同时查得:1979、1980年7-8月间游泳池(即小泳池)仍有眼药水、保健费、加班费支出及门票收入等,说明它还在使用;1981年没有发生费用变动,却增加了“溜冰场”之溜冰鞋出租费收入,可见小泳池确实“废物利用”,临时改为溜冰场了。此“溜冰场”非1986年在田径场西北角新建的800平方米的溜冰场。
结论:小泳池建于1964(1965)年,拆于1984年,“池龄”约20年。
陆宪良,2019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