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人民助学金制度“演变史”
发布时间:2018-05-09   访问次数:2184

“度娘”称人民助学金是国家用于资助在校学生学习,帮助在校学生解决生活困难的基金。助学金区别于现行的“9年制义务教育”中的“不收学费、杂费”等概念,后者体现在“公益性”上,即国家承担办学所需的一切费用,但不包括学生的“吃、穿、购书”等费用。所以,助学金(现已演变为奖学金和助学金并举)一般不包含在“义务教育”概念之中,但与公立和私立学校等概念有关。[1]

本文述及的助学金,专指新中国成立后公办的中等以上各类学校实行的人民助学金(制度),它的演变,与国家的治国方略、经济发展、教育体制等紧密相关。

19529月,正在紧锣密鼓筹建中的华东化工学院(现华东理工大学,下称“我校”),收到了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以教办财字第204161号通知转发的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调整各类学校教职员工工资及学生人民助学金的原则、标准、办法》的通知(〔52〕厅秘字第250号);927日,又收到了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各类学校教职员工工资及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的补充通知》(教办财字第204272号)。

中央教育部下发的《通知》中提及:①除在职干部训练班及短期干部训练班外,一般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一律废除供给制,[2]实行人民助学金制;②同级同类学校同样条件的学生其待遇力求一致;③鼓励学生升入高等学校深造,全部给予人民助学金,保证其完成学习任务,毕业后统一由国家分配,参加各项建设工作;④私立学校的学生也给以与公立学校一样的助学金;⑤师范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助学金高于普通高中,以资鼓励;⑥原为供给制工作人员或产业工人的学生,其助学金标准应高于一般学生,应尽量照顾革命军人、革命烈属、产业工人、少数民族及回国华侨子女的实际困难;⑦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占总人数百分之百的每人每月12万元的助学金,高等师范14万元、专修科16万元、调干生32万元;[3]⑧普通中学按总学生数的30%9.5万元,初级中学按20%8.5万元;⑨工农速成初级学校按100%30万元等。另外,对高校的助学金,强调“首先同等地和普遍地发给每个学生以伙食费(以不影响学生健康为最低标准)外,其余部分,应按需要者的具体情况分为若干等发给,以解决其学习用品、日常零用或补充被服之用”。最后要求“各高校设人民助学金审议委员会,由学校行政、工会、学生会及共产党、青年团的代表组织之(以教务长或教导主任为主任委员),负责领导学生人民助学金的审议工作;采用学生申请、民主讨论、提请审议委员会审议、由校长核定的方式评定之”。还有“各地区应因地制宜,分别规定具体的实行办法”(华东局以《补充通知》确定了实行办法)。

华东的《补充通知》之附件(具体办法),档案中未查到。就上海(我校)来说,上面下拨的学生的助学金额度每人每月应在12万元以上,因为上海的消费水平相对而言要偏高些。

根据以上文件(通知)以及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人民助学金暂行实施办法(草案)》的通知(教办财字第205324号、财发〔52〕行字2082号),19521125日我校召开了院务委员会会议,[4]成立了人民助学金审议委员会,成员有:主任委员邵家麟(副教务长)、副主任委员钱昌彬(副总务长)、副主任委员金立德(学生会副主席),委员焦云仙(卫生科科长)、俞忠浩(学生生活福利部长)、袁雷(学生)、何顺华(学生)、冷作述(政治处代表)、林京(团工委)、张泽尧(系主任)、吴志高(系副主任)、冯成湜(系主任)、陈松茂(系副主任)、琚定一(系主任)、陶延桥(科主任)(院秘呈〔52〕字第10号)。

195210月,我校创建时注册学生数=五校转学而来的449名+新招收的272名+其他转学而来的3=724名。按规定,这些学生大部分均有可能(视家庭条件)申请到人民助学金,但由于现在查不到当时具体发放助学金的档案,故无法知道详情。

据我校退休教师柳曾典回忆,他于19441950年在大同大学附中二院(私立中学)学习期间,要交的学杂费是很贵的(他们学校走读,学生回家吃饭、住宿,附中一院住读的学生还要缴付餐费和住宿费);1950年夏(已解放),他考入的国立交通大学是不收学杂费的(解放前也不收),但由于是住读,故要自己掏钱购买学校食堂里的伙食卡,以解决一日三餐(吃一顿,划掉一格。一般就一个菜,饭、馒头等不限量)。不久后交大的学生吃饭就不用付钱了,享受“供给制”待遇。195210月院系调整后,柳曾典随交大化工系师生一起合并到华东化工学院继续学业,他记得他们班上申请助学金的学生不多,他靠家里资助,购买饭菜卡维系伙食(此时学校还在江湾平昌街办学)。他又说,像朱裕贞(后任我校副校长等职)等大同大学(私立)合并来的学生,是很高兴的,因为不用再交学杂费了,可以减轻家里很大一部分的负担。

我查到了一份1953126日我校发放调干生助学金的名册,共74人,他们全部每人每月享受235381元的助学金,其中个人生活费185381元(=71分工资分×2611元当月折实牌价)、津贴费50000元。

当时由于刚解放,国家实行和流通的是第一套人民币,而且物价不稳定,靠实行折实单位(工资分)和当月主要生活用品平均牌价的办法计算工资,来保障城镇居民(主要指各类干部和产业工人)的生活水平,故现在的人很难搞清楚当时“拿工资”的人的生活水准。据我的学习和理解,可简单归纳为二点:一是当时大家每月的工资收入数会浮动;二是1万元相当于改革开放前的1元,也与现在的100元差不多。如此说来,1953年底我校调干生的人民助学金大约为24元(235381÷1万)。另外,当时中央教育部文件所称的“调干生”是泛指,我校的调干生绝大多数是解放后刚参加工作的“小年轻”,有的才几个月,与解放区转到地方的“革命干部”进入大学学习有所不同(他们有的已有家小),所以其助学金未能达到“32万”。再则,国家即使按32万元的人头费下拨,学校也要考虑“其余部分,应按需要者的具体情况分为若干等发给……”来统筹和平衡。其实,当时所有助学金的发放数额都是要上报的,还要提前造预算。

按国务院规定,195531日起全国启用第二套人民币,新、旧人民币比为1:10000。查得19571月份我校在校调干生的助学金发放明细为:共80人,其中7人享受329元、66人享受425元、7人享受522元。如著名校友周俊院士,当年就是以一名“调干生”的名义辞去原职后于1954年夏考入我校有机工业系化学制药工学专业学习的,他的助学金为329元。而同时在校学习的另外19名产业工人调干生,其助学金要高一些,以30.40元者居多,最高的刘关龙同学,要拿77.44元。另外查得,这些助学金中的12.50元是不发放现金的,而是扣作伙食费用来购买餐票后发给学生的。同样,当时2名越南来的留学生阮成慧和孙灿,也享受助学金32元;而副博士研究生李友荣等的助学金为54.45元,且直接发给现金。

另据退休教师余伯聪回忆(19559月考入我校化机系化工机器及设备专业学习,本科;19609月毕业后留校任教),他享受乙等助学金,其中伙食费为8.4元(由甲等伙食费知,他这个数目是不够吃饭的,要自己补充一部分。笔者注),“零用钱”23元;另外,寒暑假助学金也有的,伙食费没有吃完的话,可到膳食科去换回钱;他们读书期间的用餐方式是每人发一块小铁牌,每月将膳食科发给的餐券贴在上面,去食堂吃饭时,由门口工作人员用笔划去“早、中、晚餐”中的某格(子),表明已经用过餐了;膳食就一个菜(荤、蔬烧在一起,如土豆炒肉片等)和一份饭,早上有馒头、包子,偶尔有肉松等。严希康老师回忆说(与余伯聪同级,毕业后也留校任教),他没有助学金;刚入学时,吃饭是“不要钱的”。我分析,他家条件可能比较好,申请不到或无需申请助学金;至于“吃饭不要钱”,可能学校刚从江湾校区搬来梅陇新校区,食堂建设和管理还在健全之中,或是当时阶段性措施。

1962917日,上海市高等教育局发文(沪高财备字第868号)指出,“评定后的助学金(钱),可以(按月)发给学生自己掌握支配;伙食费仍由学校膳食管理部门扣除,月终视学生用餐情况结算,多退少补”,即开始实行有面值的饭、菜票了,以减少浪费。此阶段,我校学生的助学金(伙食费部分)分3档,甲等12元、乙等79元、丙等5元。

顺便一提,我校是工科院校,学生学习期间会有多次外出下厂实习(有的远在沈阳、大连等),其差旅、住宿、伙食、劳防、保健等各种费用也有学校和厂方共同分担或协商解决。

2016117日《松江报》新浪官微有文:“我于1963年由乡村小学考入松江一中,因为家境贫困,从入学起就分享到‘人民助学金’,先是每月6元,到初三时(1966年。笔者注)递增到8元(当时最高补助标准为9元)。我切身体会到‘人民助学金’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符号,而是一团火,能熊熊燃烧、温暖冰冷的心灵;又是一根鞭,能激励人跃马前行,攻克书山文海;也是一盏灯,光照人间,指引人健步迈向成功的人生之路………”由此可知,当时县一级住宿制中学的学生也可以享受人民助学金。

“文革”前,我校成千上万名学子,无论家庭经济情况怎样困难,基本上都能享受到政府设立的数量不等的人民助学金,靠其保障,完成学业,并投身到祖国的各项建设事业中去,发挥才干,作出贡献。

1970527,中央批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关于招生(试点)的请示报告》后,根据上级要求,我校也贯彻“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和学校复审”相结合的招生办法,举办了化学肥料专业试点班,有来自本市各条战线的36名工人、7名农民、3名解放军,共46名学员于19701210日报到开学。此谓1966年我校停止招生后的“首届工农兵学员(大学生)”。

这批学员入校后,大部分人享受19.5元的“生活费”(实际上就是“文革”前普通大学生的“人民助学金”,且标准亦相当)。另外,按规定个别入学前工龄超过10年的学员(如来自上海吴泾化工厂的朱鹤峰等),系“带薪学习”,即由原单位发给他们工资(无奖金);5年以上工龄的学员(如来自红旗化工厂的诸荣祺等),起先享受19.5元的“生活费”,但19714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后,按规定也可以享受“带薪学习”待遇,即19.5元(生活费)以外的工资部分由原单位(工厂、国营农场、部队等)补足。[5]

19721976年间,我校连续招收5届工农兵学员共计3437名(其中包括218名进修班学员),以及列入我校建制的四川分院(办学经费都由上海本部计划和下拨)招收的4届工农兵学员(19731976年)共计557名,除工龄超过5年者(农村插队落户的务农年限不在其列),全部享受19.5元标准的“生活费”(伙食、津贴费)。

据四川分院有40班赵开城校友回忆(19749月入学),他们当时的伙食费是15元,零用钱(津贴)分几档,数额在25元不等;另外,家庭特别困难的学员,寒假可以申请一次性补助1020元,外埠学员寒暑假凭学生证可享受半价车船票,个别的还可以补助一点。

197712月,国家恢复统一考试招生制度,我校共计录取了1145名新生(197834日报到,但算1977级)。

19771217日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办法》,规定研究生、高等师范、体育和民族学院学生,以及中等师范、护士、助产、艺术、体育和采煤等专业学生一律享受人民助学金,享受比例按100%计算;其他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学生,其助学金的享受比例按75%计算。[6]

查得19793月我校学生(中专化学班)助学金(伙食补助部分)16元、12元、83档,另有部分学生享受困难补助3元、22档。笔者就在其列,每月享受19元助学金,其中13.5元发饭菜票(菜票9元,30斤定粮饭票4.5元),其余5.5元发现金,可用于购买文具和一些“文艺书”(那时书很便宜,几毛钱一本居多,即使是装帧较好的世界名著,也就12元一本)。记得那时红烧大排0.16元(带菜底),单买炒青菜0.05元(数量上比“菜底”多一点),周末回家,东门外2号桥乘坐50路公交车至徐家汇车票1毛,所以助学金完全可以维持生活(学校住宿免费),除了穿戴。逢年过节另有一些一次性补助。

由于副食品销售价格提高,1980827日上海市高教局发文(沪高教计〔80〕第153号),调整了助学金中的伙食补助费标准,甲等为19.50元、乙等15元、丙等10.50元。查得19813月时石化系有782班钱旭红(1978级本科,后为我校校长)的助学金为19.503=22.50元。[7]

当时,学生是否可以享受助学金及等级的评定,是依据学生家庭成员平均收入来确定的,具体做法是学校发给学生一张《华东化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上面需要详细、准确地填写祖孙几代、兄弟姐妹等所有人员的工资、附加工资(奖金)、退休金、农村社员的工分(折合人民币)、家庭副业收入、外国亲戚汇款、落实政策返还的钱财以及支出情况等信息,然后要求学生家长单位或生产队填写意见或出具调查情况的回执,并加盖公章。学校的系里有工作人员再核实、按规定计算平均收入后再确定学生可享受的等级。如学生家庭突发变故(亲人生病、亡故等)要临时申请补助,需专门打报告,写明事实,经系、院审核批准后发给。

另外,众所周知的原因,19777879等几级新生中有相当数量的学生先前都工作过,有的工龄甚至超过10年。对此,政府专门下发了有关文件,起先规定入学前已有工龄超过5年者,实行“带薪制”,即学习期间,其工资有原单位发放。197984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工龄五年以上国家职工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后实行职工助学金制度的规定》,指出原来已经入学的学生按“老办法”执行;今年开始(19799月后),已有连续工龄超过5年的新入学者,享受“职工助学金”,不再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和其它待遇,不满5年的,与一般大学生一样享受人民助学金。我校实行上海标准,工龄7年以上的发34元“职工助学金”,57年的发30元,如石化系钢791班的吴唯(后为我校中德工学院院长)同学,就享受30元这档职工助学金,外加5元伙食费补贴。

人民助学金的评定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和学生的切身利益,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花了很大精力去落实各项政策,尽力使人民助学金的发放合规并发挥出作用。但这项工作在具体实施中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和问题,如国家包得太多,只看学生家庭收入,未能反映实际生活状况(如家庭成员中有人长期患病,残疾),“一刀切”,未能与学生学习成绩挂钩(认为是应该享受的,未能真正发挥好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效果),同一学校内新、老学生的发放办法不统一,拿助学金吃喝玩乐(花销大手大脚),甚至虚列、瞒报、“通关系”(开后门)出具伪证明,等等均有存在。[8]为此,1983711日,教育部、财政部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的通知(〔83〕教计字117号),改单一的人民助学金办法为人民助学金、奖学金并存的办法,并逐步过渡到以奖学金为主,辅之以助学金的制度;还特别要求各地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办法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1983822日,上海市高等教育局、财政局转发了上文(沪高教财〔83〕第792号),并下发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助学金实施细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实施细则》。文件规定,198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实行助学金和奖学金“双轨制”,老生仍然实行原助学金发放办法。新生的助学金等级分甲、乙、丙、丁,比原来多了一档,标准略低,除了可以同时享受助学金、奖学金外,规定对违反校纪校规、学习不努力成绩不及格,经教育帮助后仍无改进的,可取消其所享受的部分或全部助学金。奖学金是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的,占比2025%,奖励分3个等级,一等150元(17%)、二等100元(33%),三等60元(50%),每年评定一次,每学期发一半。

1983125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也制订了《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院通〔83〕第92号)。主要精神为:一等奖,热爱祖国、通过体锻标准、各课程每学期平均成绩超过90分(三好学生);二等奖各课程每学期平均成绩超过80分,且一半课程成绩达到90分以上(三好学生、三好积极分子);三等奖各课程每学期平均成绩超过80分。享受比列大致在24%,一等奖1504%,二等奖1008%,三等奖6012%。每年10月评选,分2次在开学时发放。发放学校印制的人民奖学金证书;有三次获得一等奖的,报上海市高教局授予优秀毕业生奖章和证书。

为了做好这次助学金的重大改革,1983年上半年我校就启动了相关工作,有关人员也到本市其他高校作调研,力保改革平稳推进。邵永康[9]老师还在310日的院刊(209期第2版)上撰文介绍本次助学金改革的意义和基本思路。

顺便一提,助学金和奖学金并举期间,拨款额度是合在一起的,奖学金约占35%[10]另外,评奖必须达到要求,指标不搞层层下放,“宁缺毋滥”。

1987731日,国家教委、财政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的通知(〔87〕教计字139号,文件91日生效),要求从1987年秋季入学的本科普通高等院校的新生中全面实行。在上海市财政局、高教局的统一部署下,我校也制定了《本、专科学生贷款实施办法》(院通〔87161号),主要原则为:在国家下拨的人民助学金中,40%用作奖学金,34%用作困难补助,26%用作贷款基金;无息贷款,有借有还;贷款限额每年不超过300元;并对贷款的申请、发放和还款作了详细规定。

1989年,首届陶氏奖学金在我校设立,开奖学金筹集新渠道之先河。

按规定,我校从1997年起对新生开始收费,同时继续实施学生奖学金和贷款制度,并加大了力度。

之后,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制度也一直存在着,延续至今。

20180424,陆宪良



[1]这个比较复杂,有解放前、现在,国内、国外,小学、中学、大学,国立、教会、省(州)立之分。如解放前的私立中学,虽然也收学、杂费(餐费、书费当然自负),但对学习优秀者也评定奖学金,以资鼓励。

[2]有关“供给制”的概念和细节,可参考我写的“档案帮我搞清一些‘旧事’”一文。

[3]要了解“万元”“调干生”之概念,同2

[4]由于张江树院长至1952121日才到校(院)上任,故1953110日召开的院务委员会会议作正式成立日和第一次全体会议。

[5] 19711013日国务院科教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学员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文932-p27)。

[6] 1977年底恢复高考,是中国历史上翻天覆地的大事。此文件也把“文革”期间给工农兵学员的“生活费”叫法恢复为原来的“人民助学金”(正名)。

[7]4290-p13

[8]《关于在19777879级学生中进行助学金调整复审工作的报告及请示》(文3368-p29)等。

[9] 198468日升任学校人事处学生科副科长,参与全校奖学金管理工作;1986726日升任学生处(新成立的)毕业生分配办公室主任(正科)。

[10]院通〔8477号(文4411-p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