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生历程和点滴感悟
从我学生时期到现在,已渡过了漫长的七十载的时光。回顾过去的七十年,我曾有过欢欣,也有过悲伤;实现过辉煌,也经历过挫折。总之,我属于“奉献的一代”,对祖国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过一些微薄的贡献,也在国家的改革开放中受益匪浅。
多样、幸运的人生
首先,我有幸能成为上海南洋模范中学(以下简称南模)的1951届毕业生。我是由上海世界学校转学,从初三开始进入南模学习的。南模的精心育人和“勤、俭、敬、信”的校训,以及对数理化和英语等教学的严格要求和活跃的篮球文化,给我留下了不可磨灭的思想影响。四年之学,受益终生。
正因为在南模打下了扎实的学习基础,中学毕业后,我顺利地考入交通大学化工系学习。可是在交大学习的时间不长,一年后就因为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交大化工系与其他四所院校的化工系合并,成立了华东化工学院(后更名华东理工大学),于是我就在1952年11月转入该校的无机物工学专业学习。那时,学校正在初建之时,我和广大师生一道积极投身于新校建设之中,也热心于社会工作,先后担任了院学生会副主席、主席及院团委常委等职务,并从1954年开始,与另三名学生根据工作需要,担任了“半脱产干部”,延迟毕业一年。1955年5月10日,我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56年毕业前获得学校首批“积极贯彻‘三好’、全面发展”的表扬,并以14位特别优秀和成绩显著者荣登学校光荣簿。
在即将毕业时,恰值国家决定向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以下简称东德)选派无机物工学专业的留学生。我很荣幸地被学校派往该国去留学深造,于1956年9月抵达东德,先在莱比锡的卡尔·马克思大学外国留学生学院强化学习德语。原先没有丝毫德语基础的我开始刻苦攻读德语。一年后,我进入洛易那—麦塞堡化工学院当研究生。祖国的荣誉、人民的嘱托、组织的培养,这些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我在异国他乡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于5年后的1961年9月5日,顺利地通过了考试和论文答辩,获得了自然科学博士学位,并于次月学成归国。
我参加工作的“第一站”,是在化工部将近9年的工作时期。
1961年11月我去化工部人事司报到。我原以为会把我分配到具体的科研、实践部门,没想到却被留在主要负责宏观决策的化工部技术司。眼看着留学归国的其他同学都去了科研院所、厂矿学校,自己却在北京“坐机关”,开始时我的心情不好,闹过情绪。在领导的劝导和帮助下,我很快消除了心里疙瘩,接受了原先的工作分配,开始从事于国内硫酸专业及小化肥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工作后,我一边勤奋地学习,一边认真地向有关专家、前辈讨教,也经常下基层熟悉实际情况,还曾去某工厂的科研扩大试验现场,参加了一段时间的具体试验工作。
经过数年的工作,我熟悉了自己主管的业务,在工作中有较好的表现,于1964年被审查批准为工程师;次年又被破格提拔为化工部科学实验局二处副处长(时年我才32岁)。与此同时,我也参加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实践和活动,如下基层搞蹲点调查,参加过北京、天津的“四清”工作,受到了锻炼。在“文化大革命”中,我先后被派遣到在陕西的化工部下放干部劳动先遣队和在河南的化工部“五·七干校”参加劳动。
回顾在化工部的9年,技术性的组织管理工作对于我日后的工作是十分有益的。这段经历,为我以后在专利新领域全方位地从事技术领导工作起到了很好的铺垫。
我参加工作的“第二站”,是将近11年的燕山石化工作时期。
1970年7月底,我得到化工部“五·七干校”领导的通知,根据工作需要,我被调回北京工作。当年8月1日我去新单位报到,这是北京石化总厂(即燕山石化的前身)下的一个分厂——东风化工厂。因为该厂刚开始筹建,人员很少,几乎没有什么设备和材料。我被厂领导分配去供应组,担任大组负责人,负责跑设备、材料的业务。我被迫改行,只能从头学起,慢慢熟悉业务,努力去完成这项新的工作任务。1972年11月,因落实干部政策,我离开了东风化工厂,被调去总厂筹备外事处,担任该处负责人。工作伊始,恰逢总厂引进30万吨乙烯成套设备项目谈判,我参加了合同附件(技术部分)的谈判。之后,我又先后负责总厂十几个成套设备引进项目的对外技术交流、合同谈判和外事组织管理工作,积累了许多实际工作经验。随着燕山石化的业务发展,总公司外事处改组成立外事办公室。当时正是外事工作的鼎盛时期,外办人员增加到200人,我作为总负责人,除了负责全面的外事管理工作外,于1980年还参加了聚丙烯、地毯等5个补偿贸易项目的出国考察、对外谈判等工作,较快地熟悉了信贷、返销等商务方面的知识,并对专利和专利事务也有了一些接触和了解。在我结束燕山石化工作之前,我总结了8年技术引进工作的经验,撰写了一篇题为《关于引进国外设备和技术的若干问题》的论文,获得了同行的好评。
我参加工作的“第三站”——专利局工作时期(1981年4月~1993年2月)和“第四站”——创建柳沈知识产权公司时期(1993年3月~2004年12月)。
由于这两站恰值我在事业上的高峰时期及在改革开放中拼搏、受益的重要时刻,有很多的事情让我难以忘怀,所以有必要我将这两个时期的一些经历多写一些。
参加专利局创建的艰难岁月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我国各行各业开始逐步走上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轨道。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党中央、国务院于1980年批准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直属国务院领导。但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体制、观念等影响,要在短时间内尽快建立起我国的专利制度和专利立法,并不是如想像中那么容易。
我正是在这个时刻,即1981年4月,离开燕山石化来到中国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开始工作的。当时专利局只有100多名工作人员,各项工作都在摸索、起步阶段,还没有正式对外受理专利业务。1981年11月,也就是我调入专利局半年后,根据工作需要,局领导指派我带领一个学习小组前往德国专利局,前去学习专利法和有关专利审查业务,为时一年。当时我们根本不知道,一年后我国的专利制度还能不能搞起来。但是没想到局势会急转直下,即1982年下半年国务院召集会议,得出了“建立专利制度有得有失,但从发展看,将是得大于失”的重要结论,并责成专利局先负责对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各项问题进行一番深入的讨论和研究。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上级决定将专利局的原领导成员全部撤换,重新组阁,并责成新上任的黄坤益局长负责,在一个月内以专利局的名义向国务院递交一份报告,对于在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可行性和筹建专利制度的具体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时候,我还在德国专利局学习,真是没有想到,我这个既没有什么背景,又没有专利工作经验的新人,居然也进入了新的领导班子(1982年9月我被任命为中国专利局副局长)。局领导指示我先不忙于回去,在国外争取多学点东西,待德国专利局学习结束后再回国。我感到自己很幸运,能够得到组织上的信任和重用,深感自己肩负的责任之重大,所以除了学习专利法和专利审查外,又增加了专利局业务管理的学习内容,为回国参加局领导工作做更多的准备。
1983年2月,我结束了在德国专利局的学习,回到局里工作。当时,专利局的工作面临着非常艰难的局面:首先,中国专利法何时诞生还不能确定;其次,各方面的工作条件太差,如专利局于1981年5月从工体(工人体育场)搬到了八里庄,这个地方显然不适合专利局开展业务工作;此外,工作人员不仅在数量上远远不够,而且在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上也远远不能满足要求。为此,我们采取了当时在国内还不多见的公开登报招聘专利审查员的办法,进了不少专业人员,这些人中的多数在以后的工作岗位上都成了重要的业务骨干。
在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中国专利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终于1984年3月12日颁布,并将于翌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此,我们又喜又愁,因为专利法从颁布到实施只有一年时间,还有很多的事情要做,包括:《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定稿、批准、生效;专利审查基准和审查程序的确定;与专利申请有关的条例和章程的制定;审查用检索文档的建立;各类人员的严格培训等。还有,我国在专利法生效前,还要在国际上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这样,中国才有可能建立起了真正的专利工作法制体系。
在专利法实施前,我们还面临着一个大难题,即要为专利局的业务开张凑出一处有足够面积的临时性处理业务接待的场所(当时新的专利局业务大楼还未建成)。但是,就这样一个要求不高的工作环境,当时也都非常难解决。有一段时间,我主管的审查一处(即审查一部的前身)的工作人员,因房间内的人已坐满,只能在三楼的走廊上办公,条件非常艰苦,工作几乎无法正常开展。后来,在我们自身的不懈努力下,这些困难都一一得到了初步解决:首先是通过多方交涉,解决了玉渊潭东楼的扩租,后来又得到了总参测绘局的帮助,租用了他们的办公楼。1985年初,又及时地解决了租用五孔桥某部队的一大片房子,使工作办公面积得到了较大改善,基本上满足了要求。在专利法生效前的一周,专利局业务大楼旁的“小六楼”竣工,局党组机构旋即迁入,坐镇指挥。办理专利申请的两层楼简易建筑,也是在1985年3月底才赶建出来的,满足了受理专利申请的需要。当时的情况,真是争分夺秒,紧张万分!
为了迎接专利局的开张,我们进行了周密准备,我在当时被指定为受理专利首日申请现场的总指挥。1985年4月1日,受理专利申请现场气氛非常热烈,专利申请很踊跃,实现了专利法实施的“开门红”。
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我们克服各种困难,终于在1985年的当年诞生了第一批中国专利文献,审批并颁布了第一批中国专利,还为颁发第一批中国专利证书隆重召开了大会。这些工作,受到了国内各方的好评,也得到了国际同行的称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称:“这开创了世界专利史上的一个速度奇迹!”
为了实现专利局业务的正常运转,我们狠抓了提高“两个质量”,即专利申请质量和专利审查质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经过几年的努力,中国专利局专利审查的质量和水平得到了国际同行的承认和高度的评价。
我在专利局工作任期内,除了前期参加《专利法》及其《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外,主要负责分管专利审查各部、审查用检索文档的建设及外事工作。在专利局开张后,我担负起了当年完成首批专利审批项目总体组织的责任。我还集中精力领导完成了我国专利审查制度的建设和审查业务的开展。与此同时,为在中德两国间建立起专利领域的合作,我也做了很多努力。我作为中方执行单位领导小组负责人,努力践行中德两国政府签订的《专利合作项目协议》,促成了中德专利合作与我国专利局业务建设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德方专家在培训我局人员,特别是审查员,以及德方提供的印刷机等设备在及时出版我国专利文献中的重要作用。这个项目因成效显著,故一再延长,共经历了10年的时间,被经贸部评为“在十多个国家无偿援助项目中最成功的项目”,因而作为典型经验加以褒扬、推广。
由于对我国专利制度,特别是专利审查制度建设所作出的贡献,我于1996年起获得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资格。
创办首家民营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艰辛
原本在1993年4月,我应该从专利局退休,或根据工作安排,在专利局领导岗位上延长1~2年后再退。但后来突然变成了提前退休,这主要是由于1992年形势发展的需要。1992年上半年,在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后,全国兴起了改革开放的新高潮。当时,专利局党组给党中央写了一份报告,表态要加快改革的步伐,并为此提出了不少措施,其中也包括了“要在国内建立第一家民营(合作制、合伙制)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作为全国的试点”这一条。正在此时,柳谷书老先生挺身而出,向专利局领导提出了愿意牵头组建这个机构。他的倡议很快就得到了专利局领导的支持。因为,柳老是我国专利代理界的元老,有很多成功业绩,在国际、国内都有很大的影响力。柳老还向局党组提出了一个条件,那就是要求我本人尽快退休并和他一起来承担组建新机构的任务。局党组同意了他的请求,于1992年4季度给中组部和国务院呈送了关于拟同意我提前退休的申请报告。专利局于1992年底就收到了中组部关于同意我不再担任局党组成员的批文,并于1993年1月底收到了国务院的公文,同意批准我提前退休,不再担任专利局副局长的职务。所以,我应该算是提前两个月退休的。
开头难,步步难。我们为组建第一家民营机构,向专利局承诺了在创建过程中不要国家一分钱,费用全部由自己解决。我们先在蓟门饭店租了一个临时工作场所,然后在工商局注册了一家合作制的公司。这种类型的公司也是在改革过程中新近设立的,其特点是没有主管单位,一切可以由自己做主。开公司,就要给它取个名字。经反复考虑后,我们确定它的中文名称叫“柳沈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开业前,公司迁址汇宾大厦,经工商局同意,最后注册改名为“柳沈知识产权公司,英文为Liu, Shen & Associates”)。选用这个名称可谓“独具匠心”,在国内首次以个人的姓来为专利代理机构命名,外人一看就知道它与众不同,这也与公司的民营性质相符。正因为我们没有主管单位,所以按规定只能以这个公司的名义直接向专利局呈送报告,申请批准设立我们这个机构。1993年1月,我们得到了专利局的批复,同意我们先开始筹建,待各项条件具备后再正式批准我们开业。当时,我们公司还是一个空架子,只有几个人在临时工作,急需解决能胜任涉外专利代理、商标业务的人才来源问题。在当时,这样的高端人才奇缺。经我们反复商量后,认为只有一条路可走,就是诚邀某大单位在北京和香港的一批精英跳槽来加盟。
这些精英都曾在国内外接受过专利培训,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而且已在国营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工作多年。他们主要是不满意本单位的管理体制和工作环境,希望能找到一家新的工作机构,自己能当家作主,放开手脚大干一场,创造出更好的业绩来实现个人的价值。因此,当得悉柳老将牵头组建新机构之事时他们都很动心。他们私下“串联”,仔细考虑来这个新机构的可能性和可行性,而且还先派一位作为代表来与柳老和我洽谈,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他们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例如我们公司的中英文名称就是他们首先提出的。另外,虽然当时在客观上不具备建立合伙制单位的条件,但他们还是起草了一份合伙人协议(草案)交给我们,希望能考虑和接受,还提出了这个新机构从一开始在内部就要按照合伙制进行管理,依照国际化、现代化的要求来组建公司。经过多次商谈后,终于在1993年1月底,在我家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对有关合伙人协议及其他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三天后,又在汇宾大厦601室(这将是我们正式营业的办公场所)我们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会上,大家一致通过了合伙人协议,并在合伙人协议书上签了字,还一致通过了柳沈的领导班子和分工:柳谷书为董事长;我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另外还有一位常务副总经理和一位副总经理。会议商定公司将于1993年3月上旬正式对外营业。
1993年2月初,我本应该在专利局办理退休手续的,但因为正值中国专利法第一次修改于当年1月1日生效,专利局党组要求我以副局长的身份,率领一个工作小组去浙江、福建两省,负责专利法修改的宣讲。几乎在此同时,柳老受司法部派遣,长驻香港担任香港法律服务公司董事长职务。其他合伙人则先后离开了原单位,到汇宾大厦上班,参加公司的筹建工作。
宣讲任务完成后,我于1993年3月1日到汇宾大厦上班。专利局也于3月4日下文,正式批准柳沈知识产权公司成立(以下简称柳沈)。我们很荣幸地成为全国第五家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涉外专利代理业务。经过紧张的筹备,我们于1993年3月10日上午在办公室接待了电视台记者的采访,下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布自即日起正式对外营业。
柳沈的诞生引起了轰动。首先,中外的高层人士都很支持。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同志欣然题词,祝愿柳沈这个改革开放中的新生事物蓬勃发展;国务委员、国家科委主任宋健同志发来贺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胥教授、德国专利局局长豪依塞尔博士以及欧洲专利局、法国专利局、奥地利专利局的局长先后发来贺电。此外,国内的媒体也都很重视,电视台在当天晚上的新闻节目和此后的特别节目中,报道了柳沈建立的消息,播出了采访柳沈及新闻发布会上的情景。国内10余家报纸先后登载了柳沈建立的消息,有的还发表了简短的评论。
柳沈的诞生,对国内同行也是一个“爆炸性的新闻”。因为大家都是通过电视台和国内报纸的宣传才得知这个情况的。其中,某大单位的反应最为强烈:除了对柳沈激烈攻击外,还声称要对所有跳槽来柳沈的人进行制裁。其他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由于不明真相,都给专利局写报告,对柳沈的成立提出质疑。当时,有的人还给专利局写匿名信,认为柳沈“违纪”,甚至“违法”。因此,柳沈刚成立就面临着能否生存下去的第一道难关。
当时,我是首当其冲。因为,一些单位和个人指责我“一面当官,一面经商”,“违纪”又“违法”,甚至中纪委和监察部还派了一个“三人小组”去专利局调查。我认真配合专利局的领导和调查,对提出的问题,一桩桩、一件件都作了详细说明,特别是对我1993年2月以专利局副局长的身份去外省出差的原委作了解释。我还附上了中组部、国务院的文件和专利局历次批文的复印件,证明我本人没有违纪、违法,柳沈的组建也是按程序进行的,没有任何把柄。这样才使“三人小组”了解到了事实真相,通过了对我的调查。
至于某大单位给我们带来的麻烦则是特别的大,对此我们感到非常棘手。因为他们果真对跳槽人员做出了“一律开除公职、扣留档案、收回出国护照”的严厉制裁。我们的一位主要合伙人的爱人还受到了株连,以莫须有的理由被辞退。坦率地说,他们只递交了辞职信,或甚至于没有递辞职信就一走了之的做法,确实会给原单位的工作带来不利。柳沈接纳这些跳槽人员,也有欠妥之处。但是,在当时国内的法制不健全、行政管理有问题、职工的权益得不到足够保障的情况下,上述这些人员的跳槽实属无奈之举。另外,面对着该大单位对跳槽人员的严厉制裁及株连家属的过头做法,我们也无可奈何。
在上述制裁措施中,最要命的就是“扣留档案”的做法,这对柳沈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它也促成了柳沈1993年4月底的“改换门庭”,即从柳沈知识产权公司改名为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我们在体制上改变了,即不再是无主管单位的合作制公司,而变成了司法部下属的律师事务所。因为当时司法部表态可以接纳柳沈,但条件是必须归他们管,这样就可以为我们的跳槽人员重新建立档案,还可以通过司法部的渠道办理出国手续。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司法部于1993年4月底正式下了批文。我们这个改变也得到了专利局领导的理解和支持,1993年6月,我们得到了专利局同意柳沈改变名称的批文。于是柳沈在经历了宣布开张后引起的大风波后,又通过“改换门庭”摆脱了困境,实属万幸!
由于赶上了好形势,抓住了好机遇,又选择了好的管理体制(即合伙制),起点高、上得快,再加上具有明显的人才优势,而且在业务工作中严格管理并重视在所内加速培养新人,所以柳沈在业务开张后进展顺利,业务量迅速增长,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声誉不断提高。在《中国律师法》修改后,柳沈于1998年经司法部批准成为名副其实的合伙制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1998年底开始,由于纯属外部的原因,柳沈遭到了巨大的冤屈和打击,但是后来终于转危为安,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于2001年,柳沈按规定转归为北京市司法局管理。经市司法局审查批准,柳沈于2001年11月继续开始正常营业,并且按统一规定,改名为北京柳沈律师事务所。
在进入21世纪后,柳沈在事业上攀登上了新的高峰。而我也于2004年“急流勇退”,不再担任主任。此后,柳沈的领导人在不断地年轻化,事务所还在继续向前发展,人员从1993年的10余人已发展到现在的400人规模。我现在赋闲在家,回想起当年创业时的艰辛,真是感慨万千!
我对人生的点滴感悟
回顾我数十年的工作经历,不像有的老同学那样,毕业后被分配到一个单位,一干就是数十年,而是在化工部工作时期后,大的易变就有三次。在这数十年中,我在领导部门“坐过机关”;搞过“四清”,下过乡(指去“五·七干校”);在基层工厂采购过设备、材料,也在公司搞过外事。此后,又在国务院直属局当过领导。退休后,又为创办民营机构拼搏、闯荡。我的人生经历是够多样的。一路走来,虽然总有些磕磕绊绊,但往往总有幸运伴随。
在漫漫的人生道路上,我经历了几十年的风风雨雨,得出了一些感悟,在此将其罗列一二,供年轻人分享、参考。
首先,我认为,一个人的成功来源于勤奋加机遇。
所谓“勤奋”也可以说是“笨鸟先飞”,在工作岗位上积极努力。有的人确实是非常聪明,如我在南模就读时同班的几个高才生就是那样。但毕竟绝大多数人还是很普通的,我自己就是其中之一,因此必须加倍努力。一个人只有不断努力进取,才会有所作为,取得成功。但是,有勤奋的优点,不意味着一定能够取得成功。在事业的道路上能够“稳操胜券”的人,必须是有智慧和有实力的。所谓有智慧,就是有战略眼光,心中有大目标;对事物有敏锐的观察力,一旦有好的机会,能迅速发现,及时判断,并正确做作出决策;有开拓能力,能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在困难中找到出路。所谓有实力,包括“硬实力”,指技术实力、经济实力等;及“软实力”,即知识、阅历、经验,对人的亲和力和影响力等。所以我认为,勤奋之人如要取得成功,必须是有智慧和有实力之人。具备了上述条件就有可能敏锐地发现机遇,及时抓住,并顺利地取得事业上的成功。机遇因人而异,人再努力勤奋,没有机遇也不行。在机遇面前视而不见或见到了机遇却抓不住,那就太可惜了!我本人是属于比较幸运的人,不断地有好运气,而且抓住了一些机遇。
其次,我认为要充分实现人生的价值,就要不断地开拓进取。
按照我的理解,“开拓进取”可以是不断开拓新的领域,并创造出新的业绩;也可以是在本单位多年工作的岗位上,开拓思想,努力创新,取得突出的成绩。
人活在世上要有志气,每个人来世界上走一回不容易。所以,在事业和生活上不应该是碌碌无为、随波逐流,而应该是让自己生活得有价值和活得有意义。一个人在事业和生活中要不断地给自己提出新的要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争取开拓新领域的工作。例如,我有幸赶上我国专利制度的创建初期,在专利局担任领导的十多年中,眼看着专利局从小到大、蓬勃发展,我也为此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在工作中施展了自己的才能。在退休后,我又抓住机会,在创办民营(合作制、合伙制)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艰辛之路上拼搏、进取。直至工作到72岁时,我急流勇退,第二次退休,从繁杂的事务中彻底解脱出来。
第三,人生在世,要有一个好的心态。
上千年的文明告诉我们,积极、良好的心态能帮助我们获得健康、幸福和财富。在人生中,有顺境也会有逆境,事业的成功与否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自己的心态。有人说:“对世之事,要看得透、想得开;拿得起、放得下;立得正、行得直”,这话很有道理,但要做到是很不容易的。我在学生时期,是一个热情很高、争强好胜、自恃为才,而且办事急于求成的年轻小伙子。当时,别人说我是“个人英雄主义”,对这个批评我还不服气。经过多年的生活历练,我认识到自己在当时是多么的幼稚而可笑,这主要源于自己在当时没有一个好的心态。在多年的工作中,我逐渐地领悟到,自己应该努力做到:在事业上取得成功时,不沾沾自喜,尽量保持低调;在事业上遇到挫折时,不垂头丧气,努力保持乐观的态度,淡定地面对困难。我在自己的各个工作时期,都不同程度地遇到过一些挫折和困难,这都属正常,关键是自己能否正确对待。通过多年的实践,我认识到“过去不等于明天,挫折并不是失败;我们要把握好现在,不要被困难吓坏”,要以拼搏的精神、乐观的态度来对待困难,就完全有可能战胜困难,取得成功。
第四,我们的事业还需要不断的奉献。
当今社会,信仰颇有危机或有所丧失,功利思想严重,这不是一件好事情。但我认为,不论在任何年代都需要讲奉献。上世纪五十年代毕业的学生有这方面的优势,现在还是应该要号召大家多讲一些奉献精神。我们的国家正在改革开放中走向繁荣富强,这与千千万万人的默默劳动和无私奉献是分不开的。当代很多人的英雄事迹,包括奥运会和世博会期间广大志愿者的热情服务,都使我深深感动。无所求,才有所得嘛,这也是辩证法。年轻人要处理好个人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关系。如我刚去化工部技术司和东风化工厂工作时,工作的安排与自己的理想有很大的分歧。但我认为,工作上还是应该服从组织和大局的需要。我从不愿意到愿意,而且在工作中渐渐地培养起了兴趣。结果表明,这些经历对我后来从事的工作很有益处。所以,年轻人不要轻易拒绝自己不喜爱的工作。我并不是说,要把这些自己不喜爱的工作干上一辈子,而是至少先干上一阵子,从中得到一些体验和磨练,也许还会培养出一些新的兴趣来呢。
此外,按照我的经验,还有一些方面也可以值得重视。例如,年轻人要重视德智体的全面发展;要重视和加强基础理论学习;要认识到学好外语的重要性,尽可能多学习几种外语,并努力提高之;不仅要重视技术业务的学习,也要重视管理才能的培养,因为管理也是一门科学;重视理论,更要重视实践;学习自然科学的人,也要学习一点法律知识;工作中首先要服从事业的需要,树立事业第一的思想,等等。
这些说法也许不一定正确,但确实是我积数十年学习和工作之感悟,也是我个人对人生(生命)意义的认识理解和肺腑之言。
图片说明:1954年5月,陈敏恒(站左1,前面:沈尧曾)、顾培韵(蹲中)、冷作述(座中)等在江湾校门口留影
图片说明:沈尧曾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