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2014】83号
(2001年6月制订,2014年7月修订)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华东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建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档案是研究生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均为立卷归档单位。为规范研究生档案的管理及确保研究生档案的完整性,做好研究生教学管理过程中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教学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各部门必须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特制定本办法。
一、归档范围
(一)各学院应保管的研究生档案材料
1. 研究生名册;
2. 研究生登记表;
3. 各专业硕士点、博士点招生简章;
4. 各专业硕士生、博士生培养方案、课程安排表;
5. 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及论文(考核方式为论文);
6. 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含论文开题报告);
7. 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有关协议;
8.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9. 研究生学籍变动材料;
10. 关于研究生工作的文件。
(二)各学院需上交的有关材料
1. 上交研究生院材料
(1) 各专业的学位和非学位课程的期末考试试题由各学院负责收集、整理、立卷,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 硕士学位获得者上交硕士学位论文2-3份,博士学位获得者上交博士学位论文2-3份,由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寄送。
2. 上交校档案馆材料
(1) 毕业研究生答辩后一套完整材料:学位申请审批书1份(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原件,硕士不少于2份,博士不少于5份);答辩审核意见表(选票)和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选票;
(2) 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精装)原件1份;
(3)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名单及课程成绩单;
(4)退学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单1份。
(三)各学院需装入研究生档案的有关材料
1. 报考研究生体格检查表及研究生录取登记表,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
2. 退学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单;
3. 退学研究生的材料(含退学证明);
4. 学位申请审批书1份(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复印件,硕士不少于2份,博士不少于5份);
5. 毕业研究生体格检查表及登记表;
6.毕业研究生党员、团员有关材料;
7.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奖励材料;
8.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处分材料。
(四)研究生院归档的材料
1. 招生
(1)国家下达有关研究生的招生计划、规定、通知;
(2)研究生(硕士、博士)招生简章;
(3)研究生录取名单;
(4)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汇编及标准答案;
(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文件的规定、通知;
(6)有关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及上级批复;
(7)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8)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
2. 培养
(1)国家下达有关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指令性、指导性文件;
(2)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3)研究生课程安排表;
(4)研究生优秀任课教师评选结果;
(5)研究生课程建设的立项发文材料。
3. 学位
(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的关于学位工作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
(2) 关于学位工作的报告及上级批复;
(3) 学位评定委员会调整和换届的材料;
(4) 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上报名单;
(5)有关申报硕士、博士点及一级学科的材料:
①申报通知 ②申报材料 ③审批结果(批复);
(6) 学位证书签收名册;
(7) 有关硕士、博士学位质量评估材料;
(8)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公告。
4. 学科建设
(1) 国家下达有关学科建设工作指令性、指导性文件;
(2) 有关学科建设项目申报、验收等材料。
5. 学生管理
(1) 国家下达有关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规定、通知;
(2) 研究生名册;
(3) 研究生情况登记表;
(4) 研究生奖学金的有关材料:
①评奖通知 ②评选结果;
(5) 研究生处分的有关材料。
6. 其他
(1) 研究生院工作计划、总结、发展规划;
(2) 研究生院(各办公室)大事记/会议纪要;
(3) 研究生院人员名册。
二、归档要求
(一)研究生院归档材料按照校档案馆的要求负责收集、整理、立卷。
(二)各学院归档材料按照校档案馆的要求负责收集、整理,并按校档案馆工作布置进行学位授予材料组卷。
三、归档时间
(一)各办公室将需要归档材料收集、整理后在年底前移交院办公室,院办公室根据校档案馆要求组织立卷,在次年的5月底前交校档案馆归档。
(二)各学院每年归档一次,具体工作由校档案馆统一布置。
四、其他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校通字〔2001〕第125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