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与图书馆服务理念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5-04-08   访问次数:846

摘要:档案馆与图书馆同属公共文化设施和信息服务行业,在服务理念上有着许多共同点的同时也有着不同之处。本文首先分别对两者的服务理念进行了梳理、阐述,然后对两者服务理念的异同进行了比较分析,并从中找到图书馆服务理念对档案馆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档案馆  图书馆  服务理念  比较

一、图书馆服务理念

1.“以人为本”和“普遍均等”服务理念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公共图书馆宣言》宣告:“公共图书馆应当随时随地都可以让人到馆,它的大门应当向社会上的一切成员自由地平等地开放,而不管他们的种族、肤色、国籍、年龄、性别、宗教、语言、地位和教育程度。”这是体现图书馆“以人为本”理念和“普遍均等”精神的权威论述。我国的《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这一全国性标准也在条条款款、字里行间都点点滴滴地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普遍均等”的服务理念。

2.竞争服务理念和协作服务理念

1)竞争服务理念:随着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信息咨询机构、书店及其它相关服务组织机构的普及和快速发展,图书馆的生存环境面临着重大的挑战和竞争。其中,尤其是各种网络媒体、信息咨询机构的蓬勃兴起,对图书馆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在这样的背景下,现代图书馆自身激起了很强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它利用自身丰富的馆藏资源优势,打破封闭保守的服务状态,化被动为主动,加强网络化和数字化建设,丰富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环境,始终把服务作为第一生存机能,把为社会提供信息或知识服务作为核心竞争力。

2)协作服务理念:图书馆间协作:20世纪80年代起,国内各省市陆续建立了馆际互借网,加强了我国图书馆间网络信息服务的协作。此外,中国图书馆与国外图书馆也开始了实质性的合作。与其它公共服务组织的协作:公共服务组织是与图书馆亲缘关系最紧密的部门,也是图书馆外部合作的主要对象。当前图书馆的公共服务部门合作对象涉及政府、教育部门、民政部门、民间组织、学校、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体育馆、档案馆、纪念馆、群艺馆、文化馆(站)、大众传媒机构等。与营利性服务组织的协作:目前,与诸如咨询中心、信息中介所、私营企业、信息公司等营利性的信息服务机构相比,图书馆在信息服务技术、方式等方面处于弱势。针对这一现状,图书馆通过与这些信息服务机构的相互协作来弥补不足。

3.个性化服务理念和主动服务理念

1)个性化服务理念:个性化服务是指图书馆按照读者提出的明确要求,利用检索系统从海量信息库中筛选出符合其需要的信息;或者通过对读者兴趣、职业和行为习惯等特征的全面分析而主动地向读者定制推送其可能需要的信息。它是图书馆以读者的个性化信息需求和个性化特征为基础,以提供个性化服务为宗旨的一种服务理念。

2)主动服务理念:在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飞速发展的数字化信息社会,图书馆的主动服务已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与个性化服务紧密联系在一起。图书馆依据读者的特定信息需求或记录分析读者的个性化特征,通过邮件、留言、频道、预留网页等多种途径,把特定的信息推送给特定的群体或个人。通过个性化的主动服务,图书馆致力于主动创造读者,变潜在读者为现实读者,变偶尔读者为经常读者,以扩大读者群,提高利用率。

二、档案馆服务理念

1.传统档案馆服务理念

封建社会时期,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巩固统治阶级地位,档案被视为帝王之书,被视为维护封建特权的武器,档案的利用被作为王公贵族的特权。这一时期档案工作的服务对象仅限于统治者,带有很强的阶级性和特权性,档案工作始终奉行向上的“资政”服务理念,而这一理念甚至影响至今。在近代社会,随着国家性质的改变,档案工作的服务内容、形式和理念也有所改变。档案作为“帝王之书”的陈腐观念被抛弃,档案所有权由皇家所有变为国家所有,档案由维护封建统治的武器转变为政府管理的工具和学术研究的资源。从整体上来说,近代社会的档案工作虽然在服务内容和形式上较封建社会时期得到了丰富和拓展,但这一时期的服务理念在本质上却仍没有脱离“资政”这一思想。

19803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下发了《关于开放历史档案的几点意见》。随后,中央书记处第二十一次会议做出了有关利用档案问题的决定。19805-6月,国家档案局召开了全国省以上档案馆工作会议,会后印发了《全国省以上档案馆工作会议纪要》,正式做出了开放历史档案的决定。19862月,国家档案局颁布《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将档案开放定位为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的基本任务之一,并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除未解密或需要控制使用的部分外),均应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19879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使档案开放原则在法律上得到了确认。19901119日,国家档案局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进一步对档案的开放原则作了具体的规定。从上述档案开放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在改革开放后,我国档案服务工作尝试并致力于逐步向开放性、公共性转变。然而,从这一时期的档案馆的实践工作来看,档案馆仍以“为党政机关服务”作为档案馆服务工作的主要方向,“机关衙门”作风和“机要重地”意识强烈;仍没有摆脱“重保管、轻利用”的工作传统,把自身定位为被动的服务者,缺乏贴近民生、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主动档案信息服务的理念。

2.档案馆服务理念的转变

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以来,世界主流的国家档案馆、城市档案馆都逐渐高扬起“打造公共档案馆,亲近民众、服务民众”的旗帜。我国档案馆在这个历史趋势下也逐渐开始追求档案馆的人性化、社会化服务,陆续提出了“以人为本”、“个性化服务”、“档案馆社会化服务”、“档案服务民生”等服务理念。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我国各级档案馆为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档案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前国家档案局局长毛福民在全国档案馆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到:“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各级国家档案馆把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作为档案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档案馆工作的重大跨越,更是档案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体现。”[1]

“个性化服务”理念的内涵:档案馆要根据利用者提出的明确要求来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或是通过认真分析档案用户个人特征和使用信息的习惯,来发现其潜在需求,并主动地向他们提供可能需要的档案信息服务。[2]“档案馆社会化服务”理念的内涵:档案馆的一切工作都面向社会,面向社会公众。无论是档案的收集和提供服务,还是馆内的各项业务的开展都必须以全社会的需要为目标。[3]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把民生问题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为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家档案局于200712月印发了《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各省市档案管理部门也根据本地区档案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档案服务民生工作的有序进行。“档案服务民生”的服务理念也随之产生,它要求档案馆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开展工作,服务于民;对百姓关注程度高、利用频率高、社会效益好的档案要重点开发;选择百姓习惯的方式进行主动服务;对百姓关注的新热点,档案部门应积极研究,整合资源,使档案工作的成果体现在改善民生、为百姓造福上。[4]

三、图书馆服务理念对档案馆的启示

1.树立全面竞争意识,引入竞争机制

在竞争无处不在的市场经济中,作为为社会各方面服务的公共文化事业机构之一,档案馆也要有竞争意识,通过市场竞争所具有的积极性与活力来强化服务理念、完善服务方式、调动档案馆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最终提高档案馆的服务效益,赢得社会大众的认可。

档案馆服务工作的质量决定了档案馆的利用率,而其服务质量的提高,关键又在于档案馆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服务态度。人是具有能动性的,既有积极向上的一面,也有消极懈怠的一面。为了尽量克制档案馆工作人员懈怠的一面,激励其积极向上的那一面,档案馆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奖罚机制。这个奖罚机制可以用来考核档案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果和效率,理清各自的工作责任,务必做到赏罚分明。具体的做法,档案馆可以将其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细化成量化的指标,明确工作人员具体的工作要求、工作时间以及奖罚的标准和措施。在这样的奖罚机制的推动下,档案馆工作人员可以发挥出其最大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主动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保证良好的工作效果和效率,以热情主动的服务态度面向社会公众。

2.树立全面合作意识

1)建立战略联盟,合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的社会系统工程,在信息、资金、人员、技术、成果推广等方面都需要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专家的合作来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和研发力量的整合,实现优势互补,获得双赢或多赢。档案馆需与包括各档案馆和其他社会部门、专家在内的相关部门建立战略联盟,开展合作,以彼此信任和实现共同利益的双赢为前提,共同研究开发、风险共担,汇集各方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这样一来,可以加快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速度,并提高成功率。且随着战略联盟的不断发展,合作方式也可以不再仅限于传统的两个部门之间的联盟,逐渐由双边关系发展到多变关系。具体来说,档案馆可以与相关单位、部门、个人合作对某个专题项目进行深层次的开发;也可以和多家信息资源拥有单位、个人合作,建立战略联盟,通过多层面的信息采集,形成综合信息资源库[5];还可以向社会相关单位招标,共同开发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对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成果进行宣传、出版、推广等。

2)档案馆与媒介组织的合作

媒介组织是指专门从事大众传播活动以满足社会需要的社会单位或机构,包括报社、杂志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我国档案馆传播档案信息所运用的媒介主要包括档案图书、档案报刊、档案网站等本系统内的媒介。据笔者调查,通过图书市场对外发行的档案图书并不多,受众能够通过档案图书获取的档案信息十分有限;档案报刊的受众则主要局限于档案行业内部;档案网站虽然在传播档案信息上具有方便快捷等诸多优势,却没有得到足够的宣传,常常湮没在各种类型的网站中,不易被搜索到。因而目前来说,档案信息利用的受众面其实是较为狭窄的,需要通过与媒介组织合作来拓宽其受众面。档案部门与媒介组织合作,可以开发音画俱佳的档案文化产品如档案电视纪录片,或者运用媒介组织的设备、渠道等将档案信息传播出去,将其受众直接转化为自身的受众,真正实现档案信息的大众传播。[6]再者,档案馆还需要通过媒介组织向大众宣传档案馆的服务理念、服务流程和服务成果,让大众充分了解档案馆服务工作的内容及现状,树立档案馆亲民的公共形象,逐步引起社会大众的档案意识。

参考文献

[1]毛福民.在全国档案馆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座谈会上的讲话[J].广东档案,2006(02).

[2]黄小斯.档案馆个性化档案信息服务初探[J].档案与建设,2006(S1).

[3]任汉中.档案馆社会化服务的理论探讨[J].档案管理,2009(3).

[4]张卫东.档案服务民生:理念与模式[J].档案学通讯,2009(5).

[5]孙爱萍.实施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合作战略[J].档案学通讯,2002(6).

[6]徐舒柯.档案部门加强与媒介组织合作的几个问题[J].中国档案,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