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环境下档案信息传播伦理保障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4-12-23   访问次数:288

伴随档案信息化的深入发展,特别是档案信息向网络环境的迁移,档案信息的组织管理、公布、传递、开发利用等活动正在进行着一场迅速而深刻的革命,由此也带来了诸如信息安全、侵权与犯罪、新型的信息伦理等问题。如何保障信息化尤其是电子政务快速发展背景下的档案信息活动,引导人们正确利用现代档案技术、规范档案信息传播中的伦理性行为已成为当前档案界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信息伦理的内涵

谈到“信息伦理”,就必须先要谈谈“伦理”一词的概念。在中国,“伦理”一词最早见于《礼记·乐记》中“乐者,通伦理者也。” “伦”的本意是指“关系”、“条理”,“理”的本意是治玉,引申为分析精微之意。“伦理”二字合用,即指人们处理相互关系时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①在西方,“ethics”(伦理)一词源自希腊文“ethos”一词,是指“本质”、“人格”。它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一种意识形态、一种价值体系,是通过社会舆论、个人内心信念和价值观以适当的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也是个人进行自我完善的一种手段、目标。②

二、档案信息传播中的伦理失范问题

信息技术尤其是电子政务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加快了信息社会前进的步伐,也给社会道德伦理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社会伦理道德的开放和多元化,然而信息网络技术在促进人与社会全面自由发展的同时,也给我们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带来了不小的冲击。

1.信息安全问题。在网络时代,信息具有很高的价值,可以转化为资产,甚至在某些产业中信息可以作为唯一的产品和资产,所以信息安全也成为重中之重,档案信息也不例外。档案信息在流动传播过程中,由于网络的不安全性及信息系统自身的漏洞,给黑客的入侵、病毒传染、信息的非法窃取等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得网络档案信息安全性极端脆弱,也给国家安全和人民的利益带来了极大的损失。我们目前所采取的各种防范措施,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档案信息的安全问题,正如美国计算机软件专家科思所说:“我们甚至有理由怀疑,绝对可靠的防范措施可能永远也找不到。”③因此,如何保证档案信息传播安全也就成为我们当前面临的新的信息伦理难题。

2.信息侵权与犯罪问题。网络本身的开放性和网络数字化符号的通用性、网络的快速、便利和虚拟的特点以及网络传播的不可控性等易引起网络信息侵权与诱发犯罪。这里有一组统计数字2000年至2005年,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受理案件55633件,结案54212件,做出行政处罚47484件,其中,2005年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案件9644件,结案9380件,做出行政处罚7840件。2000年至2005年,各级版权管理部门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457亿件,其中2005年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1.06亿件。④另外,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个人隐私被采集和公开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对知识产权的侵犯也更频繁。伴随着信息侵权,信息犯罪的几率也大大增加,档案网络信息传播中的信息窃取和盗用、信息欺诈和勒索、信息污染和滥用、信息攻击和破坏等,给国家、社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3.信息服务的社会责任问题。随着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进步,各种信息在网上大量传播。江泽民同志指出:“互联网是开放的,信息庞杂多样, 既有大量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 也有不少反动、迷信、黄色的内容。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政治工作一个新的重要阵地。作为国家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档案馆“不仅肩负科学管理档案的重任,而且致力于社会化的服务工作,在繁荣国家文化事业、促进社会进步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⑤因此,档案馆应当履行其职责,保存保管好档案信息为社会服务;作为档案信息的传播者与实施者,档案工作人员不仅要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技能为利用者提供其所需信息,而且要对提供的档案信息进行控制,对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进行隔离;作为档案信息利用者,要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合法合理利用档案信息。

三、档案信息传播伦理保障的几点思考

档案信息传播的客观本性在于共享,而网络的存在给这一共享提供了条件。互联网发展至今,已经对人类传统道德伦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迫切要求对新环境下的档案信息传播行为作出伦理上的规范。为此,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制定了相应的伦理规范,但道德伦理的冲突与失范现象仍不可避免,因此,在网络档案信息传播过程中,有必要因势利导地加强道德伦理建设,使人们“合理”、“善意”地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保证信息传播质量、公众权利与社会健康。

1.从法律角度,加强网络法规建设。加强网络档案信息法规建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划出一条底线,为网络环境下的伦理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信息伦理是一种软性的社会控制手段,它的实施依赖于人们的自主性与自觉性,因此在针对各类性质严重的信息犯罪时就显得软弱无力,而信息立法是一种硬性的法律手段,它借助于国家强制力的威慑,不仅可以有效地打击信息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可以为信息伦理的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只有二者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形成良性互动, 才能使信息领域在有序中发展。网络档案信息法规建设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应当充分考虑网络环境下档案信息传播的基本特点,结合网络技术,给出相应的法律概念,对于无法确定的问题,应尽可能的给出上位概念,并在宏观上加以规范;二是应具有充分的可操作性,与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保持很好的兼容性,应从维护网络档案信息资源正常传播与合理使用的角度,维护档案信息所有者、保管者与利用者的正当权益。

2.从技术角度,有效控制和过滤有害及违法信息传播。一方面要加强网络信息控制技术研究,有效防止信息污染与病毒破坏。针对网络病毒的日益猖獗,要加强病毒检测、病毒清除、病毒免疫和病毒预防,增强反病毒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研究开发网络安全技术,积极保护网络档案信息安全,利用防火墙、入侵报警、路由跟踪等专业软件保护重要的档案信息与数据;加强互联网的国际合作与各国信息技术上的合作,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与完整;建立国际性的反黑客组织,维护网络安全,抵御和消灭电脑黑客的行动;等等。

3.加强档案信息伦理规范的可操作性研究,提出和制定行之有效的伦理准则。档案信息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且孕育着、蕴涵着复杂的伦理问题,人们必须为档案信息传播构建合理的伦理空间。西方发达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起就制定了各种档案信息伦理规范,我们应当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在借鉴国外合理经验的基础上,确立适合我国特点的档案信息伦理准则,提高我国档案管理人员的伦理道德水准。

4.加强网络道德教育。一方面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引导社会大众树立正确的信息伦理道德观念;另一方面提高社会大众的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形成网络自律,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不道德和犯罪行为的发生,培养行为主体的社会责任意识与道德控制能力,加强情感疏导、思想教育、习俗制约与舆论评价等。

5.整合传统的道德伦理, 建构网络道德规范。网络本身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网络空间的意义也是社会所赋予的, 由此引发的网络信息伦理也是社会伦理的一种延伸,而不是独立于社会伦理之外的。那么,积极回流到传统伦理的范畴中, 整合其中有用的资源, 便是解决当下网络伦理问题的一条新思路。传统道德伦理是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 它的基本原理和运行机制反映了人类社会活动的一般规律,因而对规范网络行为依然有效。在网络信息伦理建设中, 既要考虑到它有不同的特点, 又要注意引入传统道德的优秀成果和富有成效的运行机制, 使信息伦理与传统道德协调互动, 共同构成网络时代更高水平的道德伦理。因此,积极整合传统伦理资源,发掘总结新的信息伦理元素, 能够加快网络信息伦理道德建设的步伐。

参考文献:

① 魏英敏:《新伦理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8

② 章海山、张建如:《伦理学引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96

罗冰梅:《网络环境下信息伦理及其构建》,《现代情报》2005年第7期,第55

http://www.shdf.gov.cn/newshtmt.html?id=17369&newsType=81

⑤冯惠玲、张辑哲:《档案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