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做好“大事记”编写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12-19   访问次数:572

校通字[2005]6号(附件6

“大事记”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内部使用的一种特殊文种,它用来简要地按时间顺序逐项记录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和活动情况,以便于今后工作查考之用。记载“大事记”是一项重要的文书工作,为了统一编写格式、明确编写要求、规范编写内容,特制定本意见。

一、学校各单位(金山校区、各学院(系)、部、处、室、馆、后勤服务中心、公司)应建立记载“大事记”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做好编写工作。

二、编写格式以时间为顺序逐条记载,文字简练、清楚、达意。

三、所记内容应准确有据,大事突出,要事不漏,叙述客观,简明扼要。

四、条目记述中一般均要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项名称等基本内容。

五、记载内容范围主要包括:

1、本单位组织机构设立、撤销及其沿革变化情况,领导成员人事调动、任免情况,体制、机制建立、调整情况;

2、本单位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作出的各种重要决定情况;

3、本单位举行的重大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基本建设等活动情况;

4、上级组织对本单位作出重要指示等,以及本单位贯彻执行的情况;

5、上级领导前来参加各种活动的情况;

6、中、外来宾、专家、学者前来参观、讲学、合作研究等活动情况;

7、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各个领域获得的各级各类奖惩情况(包括先进教职工、“三好学生”和优秀毕业生名单);

8、本单位教职员工分布、变动统计情况(教职工名册写清姓名、性别、党派、职务、职称等内容),学生招收、毕业统计情况;

9、本单位派遣代表团、参观团出访活动情况,教师出国进修、讲学、考察活动情况;

10、本单位与外单位签订各种重要协议的活动情况;

11、媒体报导、介绍本单位的重要情况;

12、其他重大事件。

六、大事记具体书写体裁可参阅《华东理工大学志》。

七、各单位应于新年度开始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大事记编写工作,并上报校长办公室和档案馆各一份。

 

二00四年十二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