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我校隶属关系及领导体制概略
发布时间:2014-12-18   访问次数:599

19541125,张江树院长、余仁书记、苏元复教授赴东北考察

195210月我校创立之后,隶属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管理局,由其代表中央高等教育部负责领导,并实行院长负责制,张江树为院长。稍前的923,上级任命余仁为学校政治辅导处(下设组织科、宣教科和青年科)主任,负责党的有关工作。1953120,中共上海市委高等学校党工作委员会批转同意成立华东化工学院党委会(当时学校党员人数很少,仅42名,设两个党支部),余仁为书记。1956421学校召开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中共华东化工学院委员会,余仁为书记。1957年前,学校的党、政工作分工非常明确,如1956116余仁同志被任命为副院长后,其党委书记的职务被谓之“兼”,而非后来普遍惯用的“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之概念。

195758年开始,党内政治运动逐渐扩展到党外,党委的重要性开始凸现。根据中央指示,19589月起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务委员会负责制,主任为张江树。196010月,学校列入64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行列,隶属教育部直接领导。19619月,中央教育部颁布《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即高教60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据此,我校于1962523起对原院务委员会进行了改组,张江树继续为院务委员会主任。

19665月“文革”爆发,校党政领导先后“靠边站”。1967112校造反派组织——红旗兵团“夺权成功”,学校工作全面瘫痪。196838,经“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学校成立了以学生为主的“华东化工学院革命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继续搞运动。19691226,根据中央要求,学校下放上海市领导;19728月,经上海市委决定,学校改名为上海化工学院。同年124日,学校召开第五次党代会,恢复党委建制,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

19788月,经上海市委批准,学校恢复党委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同年,学校领导关系划归教育部。1980825,教育部批准学校恢复华东化工学院原名。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学校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改革;198621经上海市委、市政府批准,学校开始试行院长负责制;198810月,学校列国家教委直属高校综合改革试点学校,实施校内管理体制综合改革。19901228,学校第七次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19932月学校改名为华东理工大学。19959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19991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先后颁布施行,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即由党委统一领导、校长全面负责、部门执行落实、教授参与治校、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办学治校适应社会和市场需求的学校内部领导体制。

另外,学校分别于199512419971025日起接受国家教委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上海市政府共同建设,即实行“双重”和“三重”领导模式。